作梦!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还能赚钱?检察官提醒您:小心!这可能是“帮信”犯罪!

时间:2023-04-18 浏览:27 分类:娱乐资讯

什么是“帮信”犯罪?全名: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】规定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
案情回顾

贪图小利成“帮凶”

犯罪嫌疑人王某某、那某某、杨某某等人得知出售本人“四件套”:银行卡、U盾、身份证、电话卡能赚钱,以每套“四件套”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耿某甲、耿某乙。王某某、那某某、杨某某等人涉案银行卡涉案流水均超过人民币100万元。

案中有案?

2022年3月19日,哈尔滨市双城区检察院受理犯罪嫌疑人耿某甲、耿某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。在办案过程中发现,将银行卡出售给耿某甲、耿某乙的王某某、那某某、杨某某等人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经过对上述人员名下银行卡流水的调取,最终确定上述人员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事实。

依法监督立案

办案人员发现王某某、那某某、杨某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,该院于2022年4月1日向侦查机关制发“通知立案书”,要求侦查机关对上述人员予以立案,侦查机关于2022年4月2日,对王某某、那某某、杨某某等7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立案侦查。


“帮信”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“钱袋子”安全,个人信息如此重要,为何会犯罪分子的盈利工具?究其原因,一方面,是由于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。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,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这一罪名认知不清,没有认识到泄露个人信息不仅会为其他犯罪提供便利条件,还会导致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,最终,或因贪图小利,或因碍于情面,逐步走向犯罪。另一方面,是由于违法获利较高,违法“门槛”较低。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,犯罪嫌疑人通过出售、出租、出借本人银行卡、U盾、电话卡及身份证等方式,为其他犯罪分子提供便利条件,并从中获取500至1000元不等违法所得,“违法成本低、获利快”形成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利益驱动。

民有所呼,我有所应。近年来,双城区人民检察积极采取针对性举措,坚决防范打击“帮信”犯罪行为。一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。认真开展关于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宣传教育”活动,通过在双城区四野广场宣讲、制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群众释法说理,为群众答疑解惑,坚持从源头上提高公民法律意识,做到防患于未然。二是积极凝聚打击合力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,通过提前介入、引导侦查取证等方式,与侦查机关形成打击合力,努力深挖“串案”、“类案”,切实突出犯罪打击精准性,帮助人民群众守住“钱袋子”。三是努力提升“帮信”案件办理质效。针对“帮信”犯罪案件频发问题,办案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通过释法说理、讲明利害,努力让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,争取获得从宽处理,坚持在办案质效上下功夫。

天上没有馅饼,地下却有陷阱,莫因小利吃大亏。切勿因贪图小利随意将银行卡、手机卡等出售、出租、出借给他人使用,否则一旦沦为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,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来源: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